县消保委约谈超市“四舍五入”的不合理结算行为
近日,县消保委就某超市在商品结算时采取“四舍五入”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进行约谈,要求超市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表示将尽快调整收银系统,并做到分钱全舍,让利给消费者。
日前,县消保委接消费者投诉,称某超市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结算商品价款,购物小票显示散称鲜鸡蛋应收费11.77元,实际收取11.8元。消保委及时进行调查核查,发现该超市就此事被投诉3次,该超市经营者表示,收银机器就是以“四舍五入”这种方式设置的,但超市平时现金结算时都是不收取分币。
消保委认为,超市“四舍”属于对消费者让利行为,但“五入”是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权的一种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超市应该按照计量结果据实收费,不能以没有零钱或方便结算为由多收消费者的钱。同时,消保委又调查了县内其他大中型超市,其他超市的小票上均显示应收与实收完全一致,被诉超市的收银系统设置确有问题应该予以调整。
被诉超市表示尽快调整收银系统,设置应收与实收相一致,并承诺以后结算时不管是几分都不收,让利给消费者。同时,鉴于超市违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举报已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