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价划掉的是原价?当心这些促销的价格套路!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0- 03- 19 15: 44 浏览次数:

疫情期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岱山某超市节日促销活动中,“10kg香满园大米”价格牌上标注原价58元,现价55元。经查,该标示的原价从未销售过,该商品的历史最高售价就是55元/袋。所谓原价,纯属虚构。该超市的标价行为对消费者具有欺骗性和诱导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现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释法】

促销活动深受商家的青睐,更是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但是,细心的消费者都有这个体会,促销活动前后商品价格往往有较大出入,消费者在商家的圈套中并没得到什么实惠。

第一,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那么,何为虚构“原价”呢?

第二,如何理解“原价”含义。打折要以原价作为基准价来进行,法律意义上商品的“原价”是建立在实际的销售基础上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如果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作为原价。否则,就构成“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本案中,“10kg香满园大米”标注的原价58元从未销售过,该商品的历史最高售价就是55元/袋,58元完全是经营者虚构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各位消费者在参加商家形式各样的促销活动时,千万不要被“优惠价格”冲昏了头脑,也许价格中暗藏玄机。仔细分辨价格虚实,一旦发现商家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各位经营者在进行促销活动要规范诚信经营:在标价签上标示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连锁店不得以本交易场所以外发生的同一商品的原价作为自身交易场所内该商品的“原价”。如查实有虚构原价的行为,经营者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