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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琼委员:
自4月8日收到该提案(案号088号)办理通知,我局十分重视,经“回头看”办理,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2020年我县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根据《舟山市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和《岱山县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我县城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较2019年控制在“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全域焚烧处理,成为无填埋县。截至目前,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6.39%;完成海月名都、华枫花园和太阳城一区3个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回收利用率达到46%;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推进城区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进程,持续推进城区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今年已投入258万元用于采购2座智能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房、11套智能其他垃圾箱体、分类垃圾袋、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品、2辆垃圾压缩收集车。并且还有一批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房也已进入采购程序。结合舟山市推行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今年9月底,县政府召开岱山县城区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推进会,就做好我县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印发了《岱山县城区居民小区“撤桶并点”行动实施方案》(岱城乡分类办[2020] 3号)。目前,已完成茗都华庭、碧水豪园先行试点小区的智能其他垃圾箱及可回收物智能回收设备摆放工作,并根据“一小区一特色”的建筑风格完成了2个试点小区智能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房摆放,待设备调试后将投入使用。同时,为推进剩余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打好基础,已在御景苑等15个小区摆放了16套可回收物智能可回收设备,积极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稳步有序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经统计,已累计在嘉和园、太阳城一期及嘉和社区等居民小区、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指导及宣传活动20余场,共计发分智能设备实名制二维码卡2000余张,发放宣传册、折页等6000余份,进一步提升我县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快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建设,完成县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第三方服务公开招标,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物业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
2、继续配合县自规局、住建局、高亭镇及社区等单位做好居民小区垃圾集中投放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强化与乡镇、社区和物业联系,充分发挥“三员队伍”、“党建+”、“东海渔嫂”等组织优势,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积极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3日
建议内容:
关于合理设置住宅小区内垃圾桶的建议
一.住宅小区垃圾桶设置的现状
近阶段小区内突然增加了多个标示“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由于摆放的不合理,让原本并不宽敞的小区道路显得拥堵,影响了居民出入以及生活环境。由此,走访了多个旧的住宅小区,发现一个十分普遍的公共环境问题,小区在垃圾桶的摆放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布局上不科学。在调查中发现,住宅小区在设计阶段就未考虑到垃圾桶设置布局的科学性,在住宅小区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只能由物业管理公司随意放置。
2.在使用上不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随意摆放垃圾桶,有的占用区内道路,有的摆放在各种地下管线权属井盖上,有的直接放置在公共绿地上。不仅影响到住宅小区内行人与车辆的出行成各类管线维护维修的麻烦,破坏了公共绿化环境。
3.在管理上不规范。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未对垃圾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没有对垃圾桶进行定期清洗,生活垃圾残余造成的腐臭味影响小区居住环境。
二.对住宅小区垃圾桶设置的建议:
1.前瞻性。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必须考虑把垃圾桶设置问題纳入其中,并鼓励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的分类收集与处理。
2.科学性。在规划设计中,垃圾桶应固定摆放在每个单元出口处,便于业主投放生活垃圾安全性。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行人与车辆出行的安全保障问题。
3.标准化。充分考虑到住宅小区在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如摆放位置是否固定,业主投放生活垃圾是否简便,环卫所清运垃圾是否方便。
针对以上几个建议,希望能对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垃圾桶的设置;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实行局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