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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18-77026 | 生成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岱发改价格〔2018〕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管道燃气供气企业: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及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决定重新核定我县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及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
1、核定新建商品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按地上建筑面积计收。配套设施建设费由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户内设施费组成。户内设施费包括燃气计量表、表后材料(含一个二通或三通接口)及人工费。商品住宅开发单位应将交纳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计入新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发成本,不得再向用户价外收取。对已收取过的,在开通使用时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新建住宅,也按上述标准执行,但每套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政府有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二、对未预埋管道燃气设施的商品住宅,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按每套3000元计收,改造费用包括户外管道铺设和户内设施人工及材料等费用,户内设施包括一个计量表、一个二通或三通接口、计量表至房屋设计燃气灶具位置的户内管材。
三、应居民用户要求需对原设置管道进行除立管外供气管道整改、迁址或移位的拆装人工费,可按以下标准收取人工费和材料费:
管道安装人工费每工(按8小时计算)为180元,计算起点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浮动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安装维修材料费可另行结算。
四、非居民用户要求管道燃气企业供应管道燃气且燃气设施工程由燃气企业建设的,燃气企业可向该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标准由供用气双方根据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和施工等费用及燃气使用流量费协商确定。
五、燃气表检测费:用户要求检测在线燃气表,检测结果在正常误差范围内的,燃气表检测费为每次每只60元(含检验费、材料费、拆装人工费),经检测确系不正常的,不得收费。
六、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原岱山县发改局《关于核定岱山县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及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