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企业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养老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这部分人员的养老生活费,根据我县企业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社区综合补贴、“军转补贴”及“知青生活补贴”。
三、对符合浙人社发【2014】46号和浙人社函【2014】95号文件规定可增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高工”,其待遇作同步调整。
四、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发放到位。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