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8-46947 | 生成日期 | 2018-06-2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8〕35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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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27 10:11 浏览次数: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舟政发〔2018〕1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县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二、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经费预算安排、工作部署及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做好土地调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查成果整理、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上报市政府。 2020年,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家、省、市发布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调查成果。 三、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作,形成全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制定,组织实施外业调查和成果汇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落实工作;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住建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落实经费,按时完成。本次全县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要将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 (四)严格检查、确保质量。要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承担调查任务,对调查单位实行有效监管。要根据国家、省、市对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制度要求,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五)宣传培训,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土地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对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密。 附件:岱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岱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军海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宇 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金安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仕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加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群海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方 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生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军涛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副局长 李世杰 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永波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副局长 夏挺雷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方通兼任办公室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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