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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8-45852 | 生成日期 | 2018-05-0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党政办发〔2018〕108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企业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岱山县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经信发〔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按照多改造提升、多兼并重组、少破产退出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切实减少低效供给,加快盘活土地、厂房和存量资产,有效化解各类不良资产,降低“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为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加强摸底调查,掌握全县“僵尸企业”情况,2018年推进一批“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初步形成企业市场化退出有关机制;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乃至破产清算等方式,打好“僵尸企业”处置攻坚战,努力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制定方案。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引导、政府作推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机构,确定相关处置方案。
(二)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退出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依法规范处置企业资产,加强各项监管机制,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三)保障权益,合理分流。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依法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转岗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支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沟通,落实政策。加强企业协调沟通,用足用好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发挥相关政策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四、实施对象
连续1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或者连续3年以上欠税、欠息、欠费,或者主要靠政府补贴和续贷维持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工作举措
(一)建立有力的领导机制(2018年5月中旬前)。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法院院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金融办、人劳、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统一共识,合力推进。同时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法院分管副院长作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协调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事宜。
(二)深入排摸“僵尸企业”情况(2018年5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属地规上困难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需安置职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摸。困难企业名单参照方案里的“僵尸企业”实施对象标准确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调查排摸工作,及时提供企业相关情况。各乡镇将排摸的情况梳理汇总后(见附件3)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困难企业数据档案,并将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联系人:金凤,联系电话:4472158(646156),联系邮箱:1060476912@qq.com。
(三)加强分析研判确定拟处置名单(2018年6月底前)。根据对困难企业的排摸情况,确定下步拟处置“僵尸企业”名单。重点关注已列入省“僵尸企业”处置名单,但仍未完成处置工作的企业,制订下一步处置计划,包括主要举措、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
(四)建立“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制(2018年10月底前)。根据不同类型的“僵尸企业”,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担保企业,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引导企业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通过破产重整或和解,企业支付一定比例担保代偿款,一次性割断担保链。对无法重现恢复生产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使“僵尸企业”已经固化的资产重新焕发生机,包括一些停产或停建项目。
(五)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12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僵尸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27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处置经验,汇编典型成功案例,并将案例分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联系人:金凤,联系电话:4472158(646156),联系邮箱:1060476912@qq.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县内外社会资本通过拍卖、债转股、兼并等方式接盘“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对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及企业实施承债式并购重组的,依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岱政发〔2016〕55号)文件精神执行。积极落实各级各类关于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司法机关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工作经费给予保障;设立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用于破产启动资金或支付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县对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追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企业重组、破产等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学习、宣传、普及力度,多形式开展企业服务,营造良好处置工作氛围。
附件:1.岱山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岱山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3.岱山县困难企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岱山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志琴 副县长
金旭光 县法院院长
副组长: 刘 斌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忠达 县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局长
成 员: 费存华 县法院副院长
刘彩儿 县发改局局长
冯 斌 县统计局局长
蒋伟若 县招商局局长
蒋佳斌 县公安局政委
张正道 县财政(地税)局局长
赵平海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杨增富 县住建局局长
金安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 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啸海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局长
陆晴川 县国税局局长
叶四海 县人民银行行长
宋永军 县金融办主任
董海斌 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方 明 高亭镇镇长
薛鹏举 东沙镇镇长
方 华 岱西镇镇长
姚 斌 岱东镇镇长
樊忠正 长涂镇镇长
陈能斌 秀山乡乡长
褚波挺 衢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徐忠达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岱山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法院:负责汇总提出法院系统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定期通报有关破产审批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通报破产企业审批典型案例。
2.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汇总提出各乡镇、各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批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通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相关情况,汇总分析通报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僵尸企业”和破产企业等相关信息,组织编写发布“僵尸企业”处置典型案例。
3.县发改局(金融办):组织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加强对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金融协调。
4.县统计局:定期报送已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或者在库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亏损1年以上中疑似“僵尸企业”的企业名录。
5.县招商局:积极开展二次精准招商,努力引进有实力、有意向的投资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尽快盘活我县“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资产。
6.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7.县财政(地税)局:安排企业破产相关专项经费。宣传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定期公布欠税企业情况。推动、指导县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汇总分析县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
8.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制订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工作,定期通报连续1年以上欠薪、欠费企业情况。
9.县住建局:研究制定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城乡规划和房屋交易等政策。
10.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制订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注销登记政策,研究制订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的变更登记政策。
12.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环评等变更手续,制订和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
13.县国税局:负责宣传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快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定期通报连续1年以上欠税企业情况。
14.县人民银行:完善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修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定期通报涉贷企业逃废债情况,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务行动、防范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转移。
15.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落实“僵尸企业”处置属地化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