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8-45654 生成日期 2018-05-1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党政办发〔2018〕104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05-15 10:04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2018-0005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10月开始,根据市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县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海上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路货运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大幅提升。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舟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证书不齐船舶以及“黑名单”船舶在我县海域非法营运,深化治理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不足等直接威胁水路货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船舶源头治理和装卸作业源头管控,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提升水路货运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路货运安全事故,保持全县海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固化陆海联动联合执法机制,继续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高压态势。

1.成立领导小组,设立陆海联动联合执法指挥协调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联合执法合力,成立岱山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岱山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指挥部(以下简称“联合执法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陆海联动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协调、督查、督办水路货运安全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安全考核工作。县联合执法指挥部设在岱山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岱山分局),具体负责本地水路货运安全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及安全考核等工作。

2.开展常态化陆海联动联合执法工作。坚持陆海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海上联合执法行动继续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港航、边防等部门参加,强化重点水域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船舶及船舶超载、未按船舶规定配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执法打击威慑力。陆上联合执法行动由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严厉打击船舶装卸作业源头企业(点)、涉海工程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矿山企业(宕口)联合执法行动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石料加工点联合执法行动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港口经营企业、政府协调临时定点装卸作业点、水运工程项目联合执法行动由港航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围垦工程项目联合执法行动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海上采(吸)砂企业(船)联合执法行动由海洋部门牵头负责;海上海砂过驳作业点联合执法行动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各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陆海联动执法信息通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处置力度。继续根据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统一执法标准,严肃处理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压缩违法违规生存空间,强化违法违规船舶及发生安全事故船舶的装卸作业源头责任追究。加强违法违规船舶留滞或上排工作,由海事部门牵头,港航、边防等部门配合,依法对违法违规船舶实施强制留滞;经信部门要加强水路联合执法行动的配合工作,落实做好县内2处违法违规船舶集中上排点的工作。加强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打击力度,边防部门依法加大对无证船驾人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船东责任。进一步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公安、检察、监察、审判机关参与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案情通报,依法移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4、加强重点水域联合执法力度。为加快推进鱼山绿色石化重点工程项目和自贸区建设,确保我县水上货运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加强我县重点水域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由水陆相关执法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陆上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各相关部门日常执法工作计划和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常态化联合执法,在重要时段应适当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切实加强对鱼山、衢山等重点水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上货运非法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多角度入手,多方面检查,切实有效加强重点水域货运安全管理,确保水上货运安全。

(二)强化船舶装卸作业源头管控,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5.压实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已取缔作业点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控制新增临时装卸作业点。同时应结合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岛际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及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打击力度,力争在3年内逐步取缔现有临时作业点。严格控制新增海上海砂过驳作业点,逐步减少现有海上海砂过驳点。加大非法作业点排查力度,以属地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非法作业点,并坚决予以取缔。

6.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安监、港航、海事、海洋、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应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宕口)、石料加工点的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按要求建立装卸作业安全制度及作业台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超载装载或为非法营运船舶提供装载服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港航部门应切实加强港口经营企业、临时装卸作业点和水运工程项目的行业安全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港航部门应督促临时作业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开展电子巡控。对违反规定超载装载或为非法营运船舶提供装载服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海事、海洋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海上海砂过驳点、海上采吸砂船舶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定点过驳、定点采砂,依法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港航、水利部门应切实加强水利围垦工程项目、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管理,严禁使用违法违规船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对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由海事部门牵头建立海上工程施工作业船舶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准入前安全检查,不定期开展作业过程中的随机抽查,维护海上作业安全。

7.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全面压实船舶装卸作业源头企业(点)的主体责任,督促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作业制度并按要求建立生产作业台账。保留的临时作业点、涉海工程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严禁超载装载或为非法船舶提供装卸服务、租用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努力压缩非法船舶生存空间。对未按规定作业引发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事故,坚决依法追究船舶装卸作业源头企业(点)的责任。

(三)强化“黑名单”船舶管控,切实加强水路货运安全源头治理。

8.继续强化“黑名单”船舶管控。坚持“黑名单”船舶停航管控机制,继续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黑名单”船舶“三定”(即定点留置、定人监管、定时巡查)停航管控措施,对未落实“黑名单”船舶“三定”停航管控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黑名单”船舶继续实施动态管理,并按照市联合执法指挥部对外公布的“黑名单”船舶名录实施重点跟踪打击。继续加强“黑名单”船舶分类处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其合法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处置,处置工作必须在2018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对“黑名单”船舶拆解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尽快从根本上消除“黑名单”船舶。

9.加大违法违规船舶排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船舶日常排查机制,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组织力度,组织开展指导、通报、督办和排查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网格化排查,充分利用日常走访、居民就业途径、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持续开展辖区违法违规船舶排查工作,及时将违法违规船舶报县联合执法指挥部,进行打击和依法予以取缔。海事、港航、边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每年组织若干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加大依法取缔力度,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船舶。

10.严把水路货运船舶准入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货运船舶准入条件和程序,对县内外船舶买卖进行严格控制。实行水路货运船舶市场准入通报制度。严禁“黑名单”在市内县内买卖,县联合执法指挥部将根据市级联合执法指挥部通报已被列入“黑名单”买卖人的信息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前落实管控、纳规等措施。

(四)夯实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提升水路货运安全管理能力。

11.加强水路货运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应继续按照县政府要求,设置水路货运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乡镇港航基层安全管理力量,落实港航安全管理重点乡镇配备2名专职港航安全管理辅助人员,其他非重点乡镇落实配备1名专职港航安全管理辅助人员。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着力帮助基层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港航、安监、海事等部门每年对乡镇基层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牵头组织安监、海事、港航等部门,对辖区水路货运企业及装卸作业源头企业(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交由各部门依据职责严肃处理。县联合执法指挥部牵头每年对乡镇的港航(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评。

12.强化船员教育培训。海事部门应积极支持中普船员培训工作,增加培训班次,增加我县中普船员数量。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属地乡镇政府和港航部门配合,切实强化船员上岗后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船员开展1次教育培训,培训范围和培训内容由海事部门会商属地乡镇政府和港航部门确定。

13.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技术对水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支撑作用。港航部门牵头继续落实重点船舶装卸作业源头企业(点)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完善监控平台,并接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监管。安监部门搭建宕口、石料加工点监控平台,并接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应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设施设备,对岱山辖区危险航段、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水域开展全天候24小时监控。各相关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及时公布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失信记录、“黑名单”船舶等信息,实现各乡镇和部门关于海上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历时三年,持续时间长,取得成效来之不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互相通报相关管理及违法违规等信息,剖析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对有关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有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不出现反弹。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联合执法指挥部牵头加强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对水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水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违法违规船舶和作业点的群众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水路货运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岱山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岱山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丁义  副县长

副组长:於辉军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忠表  舟山岱山海事处处长

叶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韩毅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邬杨杰  鱼山现场指挥部工程保障部副部长

邱  剑  县经信局副局长

曹学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  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  平  市港航管理局岱山分局副局长

沈飞腾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副局长

李志勇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洪  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伟舟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建设  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贤泽  舟山岱山海事处副处长

赖侣丞  县边防大队大队长

陈定善  高亭镇政府副镇长

徐碧云  东沙镇政府镇长助理

王秀华  岱西镇政府副镇长

戎盛树  岱东镇政府副镇长

梁旭峰  长涂镇政府副镇长

邹四海  秀山乡政府副乡长

赵行一  衢山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岱山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联合执法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叶军兼任总指挥,郑勇、徐平、陈伟舟、沈贤泽、赖侣丞任副总指挥。县联合执法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陆海联动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协调、督查督办水路货运安全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安全考核工作。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