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8-46410 生成日期 2018-04-3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18〕31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 05- 01 09: 2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0日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共建共享的基础性事业。我县已进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新型城市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县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仍有差距,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城镇部分区域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为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l7〕25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1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四个岱山”建设,突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力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海上花园城建设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夯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础。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镇类型、城市化水平和渔农村实际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县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办学基础进一步夯实。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渔农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渔农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措施及责任落实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

1.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未来发展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要求,以《岱山县域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岱山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年)》,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加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城市、镇规划和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根据本区域城市化进程,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市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镇规划,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

2.实行城镇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用地保障,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牵头部门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

3.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配套学校应符合标准化学校基本标准。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4.严格落实对海岛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核定公用经费补助的规定。

5.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渔农村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6.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战略,“十三五”期间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100%的中小学校实现宽带到校到教室,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人人拥有至少1种便捷可用的终端;全面实现教学班班通、人人通。提升渔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渔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7.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实施班额控制行动。

8.严格控制班额。通过教育规划和学校布局优化、校园校舍新建和改扩建、施教区适应性调整等方式,严格按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控制班额,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全面达到省市标准。

(四)努力办好渔农村教育。

9.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统筹,深化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法定责任。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渔农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促进学校之间校舍和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统一。

10.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要结合国家和我省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渔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11.积极稳妥解决渔农村小规模学校问题。一方面把群众需要且有办学条件的渔农村小规模学校切实办好;另一方面在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吃住行困难的前提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撤并招生难以为继或人数极少的渔农村小规模学校,使每一名渔农村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12.制度性地推动优质师资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按不低于省定比例到渔农村学校交流。切实解决偏远渔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缺少问题和优质师资不足问题。

13.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名校集团化、城乡教育共同体等形式,推进优质中小学校带动薄弱学校;鼓励县教育局及中小学校与省内外重点师范院校及知名中小学校合作,多途径、多形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的良好局面。

(五)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14.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提升课程整体育人功能。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丰富优化拓展性课程,努力培育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发现和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强化学生体育与艺术教育,深入开展阳光校园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一小时,全面落实“体艺2+1计划”。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

15.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巩固“零择校”成果。全面落实优质示范高中学校按不低于省定计划比例向所在区域所有城乡初中学校分配招生名额。从2018年开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并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类型、可选择,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16.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着眼于推进素质教育,与中考招生相适应,建立健全初中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提高面向全县中小学的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水平,增加对社会通报的信息量。

17.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馆、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文化礼堂、社区(村)春泥阵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研学旅行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要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学校要确保每年1-2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8.引进并扶持民办教育。积极鼓励民间资本举办优质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在土地供给、人才管理、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扶持,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入读需求。

(六)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9.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编委办和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含随迁子女)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由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渔农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区学校一些教师创新能力不足、满足于现状等问题。

20.完善职称评聘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义务教育学校应预留一定数量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校长、骨干教师和离岛片区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需要。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渔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任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继续留在渔农村学校任教的交流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给予倾斜。

21.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有限编制的资源使用效益,确保教职工编制真正用于学校。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新增的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22.调动现有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积极性。对于因女教师生育等因素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短缺,学校可按照“一事一报”的办法,向县人力社保局和县财政局申报追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临时性教师短缺时本校其他多承担工作量教师的超工作量补贴发放,以及临时聘用退休教师或其他社会人员的报酬。

23.积极鼓励和引导渔农村志愿支教活动。要建立完善渔农村学校教师服务期制度和满服务期教师的正常合理流动机制,确保渔农村教师“留得住”,在岗期间安得下心、教得好书。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到渔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七)改革渔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24.提高渔农村教师待遇。实施渔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起“越往偏远海岛,越处艰苦岗位,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实施渔农村学校教师任教津贴、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制度,依法依规落实渔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渔农村学校教师予以特别倾斜。

25.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制定、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分配,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6.完善渔农村教师表彰奖励政策。各级各类教师表彰要向渔农村教师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使广大渔农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27.完善渔农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渔农村学校倾斜。渔农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渔农村教师,可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加强渔农村教师培训培养,改革渔农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渔农村教师。逐步实行渔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3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渔农村教师培训需要。

28.将符合条件的渔农村学校教师优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各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用作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乡镇没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办法通过市场加以解决。确需建设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的,可以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建设部分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八)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29.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确保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建立健全师生权力救济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0.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方式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继续推动县教育局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减少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建立完善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31.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固化相关规章制度。县教育局要依法依规、依章程管理和监督学校,学校要依章程规范办学和开展各项教育教学等活动。学校要按照章程载明的要求,健全校内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权和学校决策程序。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学校出台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2.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学校治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建立理事会、校务监督委员会等方式,吸收各办学相关方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管理和监督。规范提升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大力促进家校合作,吸纳并引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和课程建设等工作,形成家校合力。班主任每学期做到普访至少2次,每学期举行1次家长会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积极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努力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

33.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完善教育现代化评估,建立县年度教育现代化实现程度自评数据公布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学业水平、创业创新、等级学校等专业评价制度。推行面向全省中小学的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多形式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4.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县教育局或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调动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35.完善师生的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所有学校都要成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组织,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公开、公正地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九)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36.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乡镇、社区、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教育局要依托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渔农村、边远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37.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相关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社区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38.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39.深入实施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公交专线服务等方式,确保渔农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40.切实抓好培智对象集中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巩固和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对渔农村残疾儿童实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渔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县域实际,分别在高亭、衢山建设特殊教育卫星班。到2020年,7个乡镇均建有资源教室。

(十)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41.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高亭城区公办小学继续采用随迁子女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办法,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2.利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时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43.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入学率保持100%,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不得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十一)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44.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5.深入排查,建立台账,所有学校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全县各学校都要建立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做到家校月月沟通、真诚关爱,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46.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用足用好学校心理辅导站,开足开齐心理辅导课,逐步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0年学校心理健康示范室标准率达到省定标准。

47.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和社区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以“五好”党支部和“五带头”优秀党员创建为载体,配好、配强学校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注重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优势的发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要严格学校党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理清党支部“三张清单一张网”,扎实推进政治生日谈话,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认真做好学校党支部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四个岱山”建设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激励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市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城乡统一、重在渔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流动人口管理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编委办和县人力社保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县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依法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和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强化过程性督导评估,对中期工作目标达成和主要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重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完善督导结果发布制度,健全公示、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我县“五大会战”、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县“四个岱山”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