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测绘局) 发布日期: 2018- 04- 27 08: 22 浏览次数:

  为加快解决我县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县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岱政发〔2015〕45号)及《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舟建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度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申请条件

  ㈠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拥有高亭城区8个城镇社区、大岙一、二社区、高亭一、二社区、闸口一、二社区、山外社区、山外农业经济合作社、东海社区、官山社区、大峧山社区、江南社区、大、小蒲门社区和衢山镇瀛洲社区户籍3年(含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满1年;

  2.申请人系已婚家庭(离婚的需满2年以上)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者;

  3.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000 (含)以下;家庭财产15万元(含)以下;

  4.申请人家庭在全市及外地城市(含县城)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需满3年以上;

  5.家庭未享受批地建房、农民公寓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㈡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岱山县就业、实际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

  2.至申请截止日,在岱山县或舟山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

  3.至申请截止日,五年内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刑事外罚、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4.家庭成员在岱山县范围内未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需满3年以上。

  5.享受高亭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行《浙江省居住证》量化积分制,保障名额按积分由高到低享受。


  二、保障方式

  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方式,房源不够时实行轮候制。

  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但视房源情况实行轮候制:

  ㈠申请家庭系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㈡申请家庭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一、二级)、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㈢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三、房源情况

  ㈠衢山镇瀛洲社区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房源坐落于衢山镇前进路103号;高亭镇各社区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无实物配租房源。

  ㈡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房源坐落于高亭镇徐福大道星浦小区。

  具体房源信息视申请受理情况另行公布。


  四、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按岱政函〔2016〕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衢山镇前进路103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岱政函〔2017〕47号文件规定执行。

  高亭镇徐福大道星浦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岱发改价批〔201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请程序

  ㈠申请及受理。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镇政府,再分别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受理审核,再分别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㈡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部门“并联审核”机制。

  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由镇初审后送县房管局,县房管局分发至民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信息和批地建房信息进行审核,县房管局对各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其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㈢公告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岱山建设局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房管局核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房管局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㈣配租。实行租金补贴的,由县房管局直接按季发放租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由县房管局根据房源情况进行摇号选房。


  六、申请材料

  ㈠城镇中等偏下及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低保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人员的收入证明。

  ㈡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一式一份);

  2.浙江省居住证(舟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受理时间

  每季度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分别为5月2日-31日、7月1日-31日、10月8日-31日。

  按居住证量化积分高低配租高亭镇公共租赁住房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本次不作申请。

  八、其他事项

  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㈡租赁期间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租房保障;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多领取的租金补贴应按规定退还。

  ㈢《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Ⅲ》表格可在岱山建设网上(http://www.daishan.gov.cn/col/col1377443/)下载,咨询电话:4482383。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4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