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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94M/2017-38058 | 生成日期 | 2017-08-21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复函
王利跃代表:
您提出的《对实行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销的建议》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手术者的安全。经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予以保证。经治疗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社会救助。
目前,我县因实施各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病患共有28人。我县目前给每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省卫计部门每年一次性补助2400元,对于计生并发症患者的并发症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销,另外,我局每年为这些计生并发症患者购买了城乡医疗保险,对计生并发症患者因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胆囊炎等)产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途径报销,对于部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并发症患者,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除了医保报销以外,自负部分的费用门诊给予全额报销、住院给予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