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老龄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舟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现就协会规范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指导意见。
一、协会的组织性质和管理体制
协会是在城乡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领导下,在本社区(村)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并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接受当地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老龄办”)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协会规范化建设意见并予以评比考核,乡镇老龄委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县老龄办在协会规范化建设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推进协会规范化建设。要把协会规范化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主要内容,列入县)老龄办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重视,努力协调当地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协会建设。要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和完善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坚持分类指导、统筹规划的原则,把协会规范化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渔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相结合,与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建设相结合,研究制定协会规范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和协会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二)加大力度,增强协会建设的财力物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协会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安排协会建设专项经费,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城乡社区(村)组织为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为自愿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经济实体的协会提供便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资助协会建设。
(三)强化监管,规范协会行为。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体制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监管评估组织,对协会可能出现的偏差行为予以防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协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开展协会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对达标协会出现工作滑坡、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资格。对协会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或超越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直至撤销登记注册或备案。
协会必须在当地社区(村)“两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在本村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同时,服从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或老龄办的指导。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协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协会组织机构原则上一社区(村)建立一协会。由于撤村并社区(村),老年人居住地分散、原社区(村)经济状况不同和老年人不便于到社区(村)协会办公场所参加活动,可以原村为单位,设立分会或小组,以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活动。分会或小组有相应的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分会或小组活动内容应与协会一致。小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每个小组中有一名代表(相当于联络员),负责与协会(分会)的联络工作。
(三)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应当召开一次会议,履行有关职责。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协会会长聘请社区(村)“两委会”负责人兼任的,必须设立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三、协会的经费来源和资产管理
协会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有:1.各级政府和社区(村)拨款;2.协会经济活动收入;3.单位和个人捐赠;4.会费和其它合法收入。
(二)协会经费主要用于:1.开展老年公益事业;2.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3.开展老年救助活动;4.支付工作人员的补贴费及协会办公、活动等费用。
(三)严格执行协会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协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年度经费预算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预算应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编制应当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协会的经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应根据社会团体及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规定列支经费。根据协会具备的资格,财务管理采取以下三种模式: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按照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运行;2.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财务开支纳入社区(村)代管,社区(村)必须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3.分会应建立账、款分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账、款分别由两人负责保管。
(五)协会拥有的经费严禁外借。对已外借的资金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予以追回。
(六)协会的一切经费开支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拨款部门和捐款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换届前必须由法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七)协会活动需要开支预算外的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并做到及时结清账目。
(八)协会应建立监事会,其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为3-5人。监事会要定期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经济活动情况,监督协会财务公开程序及内容,杜绝发生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和虚假的财务开支情况。
(九)协会所有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纳入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已损坏或更换的物品应及时向社区(村)“两委会”报损。力求做到保管人员与登记人员分离,账物相符。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老龄办委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后的老年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村)老年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新旧班子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老年协会班子成员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本届协会工作计划,明确成员职责,建立相应机构,完善各项制度,抓好骨干培训。同时,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归档,并将选举结果和老年协会班子成员名单上报各乡镇街道备案。
附件: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
岱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