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 06- 30 00: 00 浏览次数: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配租工作,根据《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高亭镇工兴路41号,15 套,衢山镇前进路105号,8套。户型均为30平方米左右(具体室号、户型见附件)。基本租金标准高亭镇工兴路41号12元/月.平方米,衢山镇前进路105号暂定10元/月.平方米。

二、配租人数

经过县人力社保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审核及其有关公示程序,共有23名高校毕业生符合配租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等于实际房源套数,故全部入围。

三、摇号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活动于2017年7月5日下午2点45分在县住建局一楼会议室进行。

参加本批摇号活动的申请人请携带《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摇号”现场。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参加。

四、摇号、选房

本批“摇号”采取专门设定计算机软件程序,由计算机分别随机摇取高亭镇公租房女生、男生和衢山镇公租房配租人员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对应事先已排定的房号顺序号,即为申请人所选的房屋。摇号所使用的计算机由岱山县公证处提供,使用的摇号软件由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研发。

五、配租协议签订

申请高亭公租房的于7月6日至12日期间到县行政中心B3楼233室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办理配租手续;申请衢山公租房的于7月6日至12日期间到县住建局衢山分局办理配租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及次年不得申请。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期满前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

六、其他事项

1、如发现本批摇号申请人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以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收回其挑选的房源,并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电脑摇号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人顺序号和对应的房号顺序号在县住建局网予以公布。

3、本次活动由岱山县公证处公证,县纪委、人大、政协现场监督。

4、本规则由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