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通报11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为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始终保持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在第27个“全国土地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通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的11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1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后岗村村民雷某无证采矿案
2015年10月28日,婺城区苏孟乡后岗村村民雷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苏孟乡江家村、茶堰村等地多次非法开采砂石并外运销售。2016年4月7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立案侦查,同年5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雷某非法采矿罪,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5月31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雷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 温岭市坞根镇西里村村民李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4年6月至8月间,温岭市坞根镇西里村村民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宕碴销售,非法获利100万元。其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5月5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温岭市公安局处理,2016年5月6日温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4月14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嵊州市甘霖镇雅沈砂场破坏耕地案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嵊州市甘霖镇雅沈砂场为扩大生产,新建洗轧砂生产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甘霖镇雅沈村集体土地35035平方米(其中耕地耕地8609平方米)建生产线。经鉴定,该地块8609平方米(12.9亩)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9日,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给嵊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在刑事立案调查中。
4 瑞安市锦湖街道天河村冠锦园观光农场破坏耕地案
2015年3月,冠锦园观光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在锦湖街道天河村平天河处挖土平坡,搭建农业蔬菜种植大棚,并搭建管理房、配电房、工具房等用于经营农家乐酒店及文化休闲旅游,占地总面积约44.63亩,违法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为基本农田。经温州市耕地质量技术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该占用地块进行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瑞安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目前,冠锦园观光农场法定代表人颜某某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冠锦园观光农场中“集云风情山庄”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已彻底拆除并复耕,现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5 江山市蓝翔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江山市蓝翔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江山市碗窑乡达河村17120.7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用于驾驶员培训。2015年2月5日,江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只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内容。2015年8月,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1月15日,违法建筑已全部完成拆除复垦工作。
6 浙江衢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年1月,浙江衢石矿业有限公司以生产需要为由,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岱山县衢山镇皇坟村集体土地6235.00平方米建造花岗岩石材加工场所。2016年5月10日,岱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人民币6.2350万元整。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此案执行到位。
7 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村民沈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6月,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村民沈某某、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头格社区村民傅某某、俞某某等三人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油车组集体土地13213平方米进行厂房建设,后成立海宁市鑫发工贸有限公司。2015年9月28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沈某某、傅某某、俞某某等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内容,2016年12月21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已对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8 湖州织里鑫湖无纺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2年6月,湖州织里鑫湖无纺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高新区凌家汇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工业厂房,占地面积3244平方米。2016年7月27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8.1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9 杭州天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年8月,杭州天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杭州管理处位于萧山顺坝垦区的国有土地1465平方米(基本农田),用于建设泥浆固化场所及附属设施建设。2016年5月16日,杭州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内容,2017年2月7日,杭州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向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3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目前,该企业已经将违法建筑整改拆除,后续将对土地进行复耕。
10 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村村民张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5年9月,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妙高街道上南门村枫树突自然村1846.34㎡集体土地建造12个蒙古包及道路硬化,用于经营农家乐,2017年1月16日,遂昌县国土局于对张某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2月15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在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硬化的路面,并恢复土地原状。
11 宁波飞诺机电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5年4月13日,宁波飞诺机电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尚田镇楼岩村集体土地上挖坑用于倾倒工业废渣并搭建部分建筑用于宁波飞诺机电有限公司的附属设施。违法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045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2017年4月11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耕地毁坏程度组织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18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办理中。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的统一部署,出重拳,下狠招,密集检查,从严执法,加大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