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根据《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人数
经过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审核,共有13户家庭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其中3人户3户,1-2人户10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等于配租房源套数,故全部入围。
二、配租房源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衢山镇前进路103号101-501室、102-402室、103-403室,共13套,户型均为50平方米左右(具体室号、户型见附件),其中203室、303室、403室配租3人户家庭。
租金标准:1、低保家庭租金: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按0.50元/ M2.月执行;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2.3元/ M2.月执行;2、低保边缘家庭及中低收入家庭租金: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分别按1.6元/ M2.月、2.3元/ M2.月执行;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4.6元/ M2.月执行。
三、摇号时间、地点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采取“抓阄”方式进行,活动于2018年1月4日下午1点30分在县衢山镇政府一楼调解室进行。
参加摇号活动的申请人请携带《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摇号”现场。每个申请人家庭限二人参加,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参加。
四、摇号、选房
配租家庭以“抓阄”方式摇取选房顺序号:第一次按签到顺序由本人依次摇取“抓阄顺序号”,第二次按抓阄顺序号摇取“选房顺序号”。
抓阄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的先后,挑选自己喜欢的房子。先由照顾安置低层次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挑选一楼房屋;其次由3人户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挑选对应的3套房屋(若3 人户家庭有放弃配租此3套房屋的,则放弃优先选房权,参加其他家庭选房);最后由其他家庭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挑选房源。
五、配租协议签订
1月5日至1月12日签订配租合同,到县住建局衢山分局二楼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二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但可享受租金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实物配租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的,视同放弃本次实物配租摇号。
2、如发现本批摇号申请人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以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收回其挑选的房源,并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选房结果在县住建局网予以公布。
4、本次活动由岱山县公证处公证,衢山镇政府人大、纪委现场监督。
5、本规则由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