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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7-40134 | 生成日期 | 2017-12-2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党政办发〔2017〕284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工交综合类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企业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倒逼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深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和《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加快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资源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坚持效益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和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引导低效企业转型,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集聚,加快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评价方法
遵照《舟山市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舟政办发〔2016〕118号)文件评价。
三、结果运用
(一)分类定策。
A类企业:优先进行项目审核备案,优化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对其用地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源重组;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优先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和绿色信贷支持对象;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交流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B类企业:鼓励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在申报工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适当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适当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适当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适当支持;在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时给予适当支持,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交流和招商引资等活动时给予适当支持。
C类企业:除技改提升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所有项目;严格控制工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严格控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严格控制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严格控制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D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审批除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的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它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限制通过申请、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不得评为绿色,不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企业;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限制新增用能需求;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风险,严格信贷审批;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年度各类先进。
差别化资源政策试行期一年,试行结束后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整。
(二)综合措施。
1.突出优先扶持。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筛选“三名”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的重要依据,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的集中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2.加快低效提升。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四换三名”工程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基于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分类诊断和分类引导制度,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等,加快转型提升步伐。
3.促进资源盘活。鼓励C类、D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关停转型、改造提升、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
四、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认同意后,给予重新核实、调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岱山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岱山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评价办法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方案,抓好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跟踪督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为企业综合评价提供依据。企业名称、行业分类等基础资料以及企业能耗数据、增加值数据、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面积数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国税、地税收入分别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数据及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由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国网岱山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由县经信局负责提供;企业上市情况由县金融办提供;最终由县转升办负责汇总核算综合得分。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数据采集机制,进一步建好企业税收、用地、用能、用电、排污等基础数据台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经信、发改(统计、金融办)、税务、国土、城市管理(环保)、电力以及各乡镇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审核,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建立纠偏与公示机制,企业对评价数据和分类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企业绩效评价信息应予以公示,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县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氛围。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