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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7-33763 | 生成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机构 | 县委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7〕54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2017〕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全力推进建立健全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其它融资担保机构为辅,旨在为全县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实行政府委托制,坚持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公共财政提供必要且稳定的支持,以确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专门为全县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履行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助推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做精做强,强化风险管理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扶持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具体信贷投向要符合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单户担保贷款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小微企业扶持对象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并达到贷款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记录等合规评估要求。“三农”扶持对象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产品。
(三)切实深化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主动参与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范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与省担保集团合作,纳入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体系。要争取延伸省担保集团与合作银行建立的合作关系,并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同时要积极与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
(四)制定合理的费率、保费分成及风险分担政策。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要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体系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保费收入分成的指导比例为:省担保集团40%,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60%。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的指导比例为:省担保集团40%,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40%,合作银行20%。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代偿率控制在3.5%以内。未进入省担保集团融资担保业务体系的,风险分担比例为: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80%,合作银行20%。
(五)规范申请途径。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申请途径,推进贷款业务双向申请和双向审核。借款人可向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后向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经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也可向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经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推荐给合作银行,银行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
(六)加强风险控制。完善贷前(保前)审核和贷后(保后)跟踪管理机制。贷款发生风险后,及时采取诉讼、追讨等措施,并按协议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担保业务发生风险后,经担保公司确认,由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按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银行预付代偿费,债务可由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负责追偿(具体根据协议确定)。其余代偿款待相关债权执行终结后按实际收回金额进行结算。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设立岱山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备金。县财政在2018—2020年期间,每年安排不超过350万元,用于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若代偿率在3.5%以内,年代偿款超过35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由县财政再给予足额安排风险补偿。
(二)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征信管理部门要规范、有序地将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税收减免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服务和指导。同时,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各部门联动合作,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二)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每年年底前,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对县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为担保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考核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制定)。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考核结果纳入担保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合法、合规和尽职情况下的代偿损失要依法依规予以免责。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