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社保中心 发布日期: 2015- 08- 27 10: 5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过渡性调节金
    对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发放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2015年,全省基准调节金为400元,调节系数为3。
    二、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5年新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最低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
    2015年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4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2014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如果当地2015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4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4年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我县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1278.50元(含150元/月社区综合补贴)。
    三、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2015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确保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平稳合力衔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