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过渡性调节金
对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发放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2013年,全省基准调节金为180元,调节系数为3。
二、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3年新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最低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
2013年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2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2012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如果当地2013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2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2年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我县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1013元。
三、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2013年度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确保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平稳合理衔接。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