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条例》和《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我委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相关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准则,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

为提高开发区服务水平,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我委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上传门户网站。二是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创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和氛围。

二、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我委认真梳理相关工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包括本机构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招投标公告、人事信息、统计数据等。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申请,我委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形式、申请受理流程等内容,明确了公开要求、办结时限及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

截至2013年底,我委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委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扎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滞后性和信息公开渠道的单一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第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落实责任,采取“专人负责,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形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第二,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渠道,重点做好开发区门户网站改版建设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第三,严格遵守《条例》和《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