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岱山县政府网站(http://www.dai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岱山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0580-4486500,通信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1号,邮编:316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以财政信息公开为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数字型政府、服务型机关。
今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及时分类编辑并公开发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00余条,主要包括机关简介、人事信息、政策信息、预决算相关信息、工作动态、提案建议答复、公告公示等。
一是规范目录编制,及时、全面、系统发布信息。根据政务“五公开”要求,按照《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和重点领域公开目录、“五公开”框架,梳理公布《岱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调整公布《岱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修订)》,全面细化、优化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
二是多角度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局权责清单,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单位政策文件;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务服务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拓展预算公开领域,细化转移支付及预算、决算公开内容,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节点,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做好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同时加强国企国资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公开地方债务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重点领域信息。
四是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等相关信息公开。做好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上级关于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举措信息。落实“两直资金”政策,公布《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疫情期间企业返岗包车(政府统一包车)交通补助资金的通知》等资金拨付情况,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是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对重大信息发布后的动态监督,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及时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做好舆情研判。主动公开社会关切的信息,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相关信息。2020年,财政局共办理政协提案主办件2件,人大主办件2件,实现面商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公开率100%。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的办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是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加强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有关第三方意见征询的程序规定。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引导公民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今年我局没有收到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是强化监督保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专人负责常规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 | 5344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努力进取,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还是有些不足,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兼职工作人员水平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更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有时还存在延迟。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狠抓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促进工作规范化,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