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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岱山县农业农村局(岱山县水利局)
行政执法范围:岱山县
岱山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网址:
https://www.daishan.gov.cn/art/2025/3/31/art_1229286715_3904819.html
监督举报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行政中心B1楼523
邮编:316200
举报投诉电话:0580-7332648
二、执法人员名单
岱山县农业农村局(岱山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执法委托
无委托执法
四、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
http://www.daishan.gov.cn/col/col1229792808/index.html
五、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浙江省治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六、程序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检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检查公开: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九、结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开:https://www.zj.gov.cn/col/col1229661802/index.html?webId=81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unish?webId=81
十、裁量基准
公开网址:https://www.daishan.gov.cn/col/col1229796494/index.html
十一、行政执法年报
公开网址:https://www.daishan.gov.cn/col/col122950716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