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天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徐州尚河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岳天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舟岱工决【2026】00626),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通过岱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岳天(身份证:220322********1176)于2026年05月0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其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认定为工伤,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舟岱工决【2026】0062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认定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60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68号7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4406267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