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26-1010682264 | 生成日期 | 2026-09-15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6〕5号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明辉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6年5月31日18时许,下班回家的李明辉,在路过岱山县高亭镇蓬莱新村216幢时,发现一老年妇女目光呆滞坐在216幢402室阳台外墙悬挂的空调外机上,随时有坠楼风险。见此紧急状况,李明辉立刻上楼实施救援。在发现402室无人应答开门,前往同楼层其他单元阳台呼喊劝导无果后,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徒手沿外墙攀爬数米至痴呆老人身边,凭一己之力成功将其救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若干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李明辉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称号。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明辉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