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25-1010459134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一、发布通告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二、禁放、限放区域
禁放区域:
1、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详见附图);
2、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
3、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4、化工园区(拓展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5、军事设施保护区;
6、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饮用水源保护区;
10、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区、停车场
限放区域:
(详见附图)。

注:红线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黄线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集中燃放点)
三、禁止燃放品种
源头非法类:非法经营、销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业燃放类: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
超标危险类: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烟花爆竹,如违规的“加特林”烟花。
四、燃放时间
在禁放区: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
在限放区:以下两个情形可以燃放。
1、除夕到正月初五、正月十四到十五。
2、重大节日等政府特批活动。
特殊天气:遇到污染天气预警,根据应急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行为
①从非法销售点购置烟花爆竹;
②燃放时嬉戏打闹,未成年人单独燃放;
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④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⑤影响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
⑥燃放后未清理残留物。
六、关键词解释
1.禁放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限放区:在特殊时间段,特殊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七、解读机关: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陆增娜
联系电话:0580-4486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