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518/2026-1010576463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规范我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原则:
1.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凡适龄儿童少年均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学区招生。
3.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入学对象相应户籍、房产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随迁子女入学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之一: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岱山县的有效居住证、住宅房产、缴纳社保、合法劳务合同、《营业执照》。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三)招生区域划分:
1.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户籍及其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均在竹屿社区,适龄儿童户籍为岱东镇、长涂镇、南峰村、板井潭村、黄官泥岙村、渔山村。
2.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户籍在高亭镇老城区、岱西镇的适龄儿童,以及统筹招生对象。
3.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双峰新城学校):招收七年级新生。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竹屿社区的六年级毕业生,户籍为岱东镇、长涂镇、南峰村、板井潭村、黄官泥岙村、渔山村的六年级毕业生。
4.高亭初级中学:户籍为高亭镇、岱西镇的六年级毕业生,岱山实验学校、双峰新城学校、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市内户籍生,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高亭城区房产并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入学对象。
5.岱山初级中学:户籍为东沙镇、秀山乡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插班:须经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同意,并于2026年6月1日—5日持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登记。插班不得变更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班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高亭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
(五)报名方式:入学对象监护人须在2026年6月1日—5日期间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确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请于2026年6月10日—12日持相关材料到岱山县教育局教育科补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实验学校)停招七年级,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双峰新城学校)停招一年级。年满6周岁的岱山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现就读幼儿园填写《缓学申请表》,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2026年秋季继续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招生结果名单于8月下旬由县教育局抄告各校,并核发学籍。
(七)农村及其他公办学校招生:其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报名日期为 2026年6月10日-12日,报名时需携带残疾人证等必要材料。
四、注意事项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岱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施行有效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
咨询电话:0580-4479081。
投诉电话:0580-4472740。
五、关键词解释
1.长幼随学:在符合岱山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前提下,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为一个学段)、同一学区且已有一孩在读,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同一学区且均新入(转)学的,可申请安排到同一校区,视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为规范非本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秩序,制定的一套分值量化审核制度,将申请人(监护人)的多项条件折算为对应分数,按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六、新旧政策对比
对照《岱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岱教基〔2025〕7号),招生政策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把入学对象所涉及户籍、房产条件的取得截止日期调整为2026年5月31日。
二是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停招七年级;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岱山双峰新城学校)招收七年级新生,停招一年级。
七、解读信息
解读机关:县教育局
解读人:袁碧华
联系方式:0580-447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