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399/2026-1010573924 生成日期 2026-05-2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6〕6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6-02 16:15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1-2026-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治理,健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全过程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县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管理”为工作导向,聚焦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末端消纳核心路径,强化全过程管理,补齐短板弱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到2027年,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过程管理有效落实,乱倾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

1.健全工作框架体系。全面实行“县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专项整改工作架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开展建筑垃圾治理,乡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一线巡查力量,落实管理和执法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动处置等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工作规划实施。按照编制的《岱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动工作规划落地实施。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7号),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适时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和市场化运作要求,健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收费机制,规范收费标准和收缴管理。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将运输、处置等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居民产生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处置费用由县财政适当补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源头管控

4.做好工地源头减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要按规定开展土方平衡论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工艺和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备案核准制度。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按规定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清运工期、终端去向等内容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推动处置核准与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推进规范高效办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工地现场监管。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建立“一工地一档”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分类贮存场所和标识,因地制宜开展就地分类利用。施工单位要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称重等物联网监控设备,实现与省建筑垃圾系统应联尽联。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移出的种类、数量等信息须与转移联单填写内容相符,坚决杜绝因工地源头把控不严导致违规出土甚至偷运乱倒等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制度。科学布局装修垃圾处置设施,本岛设置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外岛乡镇设置分拣中转场,本岛乡镇按实际设置集置点,并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配备设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以点带面推动装修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实施运行,持续做好省“装修固废在线”子场景应用推广,并依托平台加强监管,逐步提高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收运预约、资源利用、规范处置能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输监管

8.加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建筑垃圾清运核准制度,取得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要加强车队管理,严格执行密闭运输、路线报备、联单管理等要求,确保运输各环节数字化闭环管控、合规可控。依法查处并遏制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装修垃圾运输管理。鼓励以乡镇为区域,利用现有车辆建立运输团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备案审核并做好日常监管,使之在源头上得到有效管控。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定位系统,车辆行驶过程保持密闭,不得偷倒乱倒,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消纳管理

10.落实消纳主体责任及规范临时贮存场设置。建立建筑垃圾产消平衡处置机制,落实消纳规范处置,利用本岛现有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解决工程渣土处置需求。因建设需要,施工单位确需对回填土临时堆放的,可在项目周边单独或共同设置临时贮存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到期后要及时恢复原状,清理占用的场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动态调整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等,及时采集和定期发布综合利用产品价格信息。鼓励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进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执法监督

1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对非法倾倒行为实施“一案三查”(查源头、查运输、查倾倒点位);对涉嫌非法占用耕地和污染环境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落实问题整改。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历年发现的问题点位,扎实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全面销号,同时巩固问题点位整改成果,对易发高发重点区域,开展非法倾倒问题点位“回头看”和“再排查”,以及“私拉乱倒”集中整治,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切实遏制增量发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数字监管能效。持续做好“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推进“浙政钉”端“建筑垃圾服务”应用,依托省建筑垃圾系统,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规范扫码。开展联单“一项目一比对”自查,查漏补缺,实现使用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建筑垃圾总量与实际产生量的比值达到90%以上;将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纳入无人机政务飞行排查清单,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快速处置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实施建筑垃圾奖励举报制度,探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监管,将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处罚情况依法依规纳入相应的行业监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岱山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部门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数字赋能,加大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全链条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解读政策法规、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推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形成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岱政办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附表:乡镇和相关部门责任清单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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