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25-1010456580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5〕13号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缩小“三大差距”,聚焦“土特产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意见。
一、保障粮油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鼓励粮油规模种植。切实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全力推动油料生产提质扩面。针对种植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早稻、晚稻、旱粮(大小麦除外)、油料规模生产主体,依据其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相应补助;对于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50亩以下的油菜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50元/亩的补助。
2.深化保供蔬菜基地建设。着力提升本地蔬菜基地生产产能,强化蔬菜保供能力。针对获批立项的新建或提升改造的保供蔬菜基地项目,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6000元/亩、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且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0%。
二、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3.支持“双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艺农机融合示范项目、设施农业项目、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双强”项目建设工作。对于纳入省、市级“双强”行动范畴的建设项目,县级财政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分别为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10%。针对县级“双强”项目,将按照建设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对采用育秧流水线开展集中育供秧服务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依据服务面积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于实施粮油机插作业且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列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县级给予与市级等额的配套补贴。
5.支持农业数字化赋能。大力推广“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新型发展模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创建省级及以上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低碳农场等示范项目。对成功创建上述示范项目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加快绿色农业发展
6.大力改善农业生态。支持商品有机肥及主要农作物配方肥的推广应用,对施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种植主体,以及积极推广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相应补助。鼓励经认定的植保服务组织,针对主要粮油作物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并为其提供资金补助。持续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与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扶持力度。
7.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获评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基地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农业生产主体自建检测室,对购置设备所需资金给予50%的补助;同时,依据年检测批次情况,给予农业主体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对于规范使用合格证的农业生产主体,补助其追溯设备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按照追溯码张贴数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培育“土特产富”全产业链
8.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并鼓励村集体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村集体,给予400元/亩一次性奖补:组织新增流转土地面积达5亩以上,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流转土地与相邻已流转土地形成3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规模;流转土地由同一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承接。
9.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做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积极鼓励示范性经营主体开展创建工作。对于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新认定为四星级渔农家乐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土特产”加工。聚焦土特产全产业链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主体入驻县内小微企业园集聚发展,针对租赁场地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给予实际租金30%的补助。
11.打造海岛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对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的支持力度,每年重点培育1-2个拳头产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鼓励农业优质品牌创建工作。对于新荣获国家、省、市级名优农产品金奖(包含名特优新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及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新获得绿色食品认定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此奖励可与上级补助叠加奖补。
12.拓展渔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鼓励发展农产品新型营销模式,持续提高电商化运营水平。对于通过开设专卖门店、入驻电商平台等途径开展销售活动的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
13.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花园村庄打造,大力支持农田整治、村道提升、农房改造、管线序化,以及其他经省或市、县规定纳入和美乡村建设范畴的项目,依据评定规则通过验收的,按项目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4.加强渔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动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依据渔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际成效,对乡镇、村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1万元的奖补。支持农村公厕实施新建或提升改建,按照实际建设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座公厕最高不超过新建10万元、提升改造5万元。
15.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于列入市级示范项目的,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其他县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县财政提供贷款贴息补助,单村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额全额贴息;抱团项目(即强村带动弱村模式)最高给予4000万元贷款额全额贴息。利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设定为3年,自贷款发放当年起开始计算。
六、强化农业农村保障支持
16.引育建强乡村人才队伍。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吸纳“青年入乡”发展。大力扶持乡村产业带头人、乡村CEO等“新农人”培育,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针对种植、农产品加工、“渔农嫂”电商、农旅融合等重点领域。对从事科技创新推广、乡村运营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实现重大突破的主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17.提质扩面农业生产保险。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专项资金,全面推进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统保工作。县级财政按照保费总额的10%给予补贴支持,确保粮食作物保险实现全域覆盖。同时,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资源,持续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项目,鼓励开发以价格指数、收入保障为核心的新型特色险种,构建多层次农业风险保障体系。
18.加大低收入农户帮扶。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不足部分县级予以配套,用于支持村级开发公益性岗位,定向帮扶当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切实保障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中至少有1人就业。该资金使用范围明确限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支出;二是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低收入农户购买其在岗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附则
为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有以下情况的,取消相应资金补助: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种植苗木、草皮等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
2.一年内农产品抽检、畜禽强制免疫抗体检测两次不合格,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被查处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在申报、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本意见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高补助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