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399/2025-1010436307 生成日期 2025-12-0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5〕18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外来人口在岱山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04 12:23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1-2025-0007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外来人口在岱山落户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外来人口在岱山落户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全力助推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海岛共同富裕,提升岱山包容性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岱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立足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岱山户籍政策,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为岱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落户“零门槛”、流程简便的落户政策体系和均衡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通过降低落户门槛、完善公共服务,优化人口结构,推动外来人口在子女教育、人才补贴、就业社保、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同城化待遇,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全力实现“生活有住所、工作有岗位、素质有提高、权益有保障”。

三、基本落户政策

全面放宽县域城镇落户条件,实行弹性化、阶梯式、零门槛相结合的外来人口落户办法。

(一)扩大“零门槛”落户群体。对高中学历(含普高、职高、中职〈技工〉学校)以上毕业生,且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可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外来人口先落户后就业。

(二)放宽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条件。在城镇地区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满6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城镇地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可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所属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

(三)放宽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条件。1.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等正式录用或工作调动的,可申请在工作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2.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且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可以在就业地城镇地区落户。3.对在岱兴办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岱落户的,取消原需缴纳税费2万元以上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社区落户。

(四)放宽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条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对父母的年龄限制;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的,放宽至未婚子女。放宽县内迁入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五)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持有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城镇地区落户。

(六)其他情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落户的其他情形。

四、配套优惠政策

围绕工作目标,构建覆盖外来人口落户岱山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人才奖补同城化

1.奖励对象及条件。新引进到岱山县的企业(含国有企业)、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落户岱山且在岱山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提档享受相应的安家奖励和子女落户奖励。其中,一次性安家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一人全额享受,一人减半享受。

提档后奖励类型及标准

类别

奖励项目及金额

一次性安家奖励

一次性子女落户奖励

条件

标准

条件

标准

博士研究生

1.本人首次户岱山且在岱工作满1年;

2.配偶户籍、就业在岱。

2.5万元/人

来岱后生育子女且子女户籍在岱

5000元/孩/户

硕士研究生

1.5万元/人

“双一流”本科生

紧缺专业引进本科生

普通高校本科生

1万元/人

大专生

/高职生

7000元/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或毕业生,创业者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秀的创业企业(项目)可以放宽至40周岁,3年内享受入驻期间创业园场地租赁费用全免。

(二)医疗卫生服务同城化

1.新婚礼包:男女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岱山县,办理结婚登记并完成免费婚检及生育登记后,三个月内每对可领取价值300元的礼包。

2.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在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预产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且在市内保健建册的岱山孕产妇,给予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检查,即免费享有4次孕期超声筛查,免费享有1次产前会诊超声诊断。

(三)婴幼儿补助同城化

1.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补助:岱山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到县内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二孩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三(多)孩普惠定价标准内每人每月补助最高1000元。

2.入园补贴:在2024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多)孩落户岱山,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岱山户籍,该子女在县内幼儿园就读期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每人每学年最高减免2000元保教费。

(四)就业社保服务同城化

1.落户岱山外来人口可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在我县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2.落户岱山外来人口在我县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人群贷款可享受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及全额贴息。其他人员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享受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0万到60万元的,给予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3.为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教育服务同城化

1.落户岱山的随迁子女,按本地户籍生入学条件给予解决入学;为办理暂住登记的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2.引进的人才子女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教育的待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统筹安排到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就读。

(六)住房保障同城化

1.落户高亭镇(沙涂社区、安澜社区、蓬莱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育才社区、嘉和社区、竹屿社区、山外社区、浪激渚社区及大岙一村、大岙二村、高亭一村、高亭二村、闸口一村、闸口二村、东海村、官山村、江南村、大蒲门村、小蒲门村、大峧山村)和衢山镇瀛洲社区、东沙镇东沙社区、桥头社区户籍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含)18平方米,可享受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2.落户长涂镇户籍三年以上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岱山本岛(岱山岛、秀山岛、对港山岛、官山岛、江南山岛)、衢山岛且连续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同时在岱山本岛、衢山岛无房,可享受岱山县离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职能单位、各乡镇协同工作机制,设立外来人口落户服务专窗与咨询热线,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实现落户及相关配套业务“最多跑一次”。

(二)强化财力保障。构建稳定可靠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优先保障教育扩面、医疗提质、住房筹建等民生项目。

(三)深化宣传引导。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网络,开展个性化、精准化的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依托“浙里办”、官方公众号等渠道,设立政策专栏,提供清晰解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及重点企业等设立宣传点,通过服务专员精准推送。

(四)健全评估机制。建立“政策实施-效果反馈-动态调整”的闭环管理机制,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全面收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公众新需求,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实施意见》不符的,按《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岱政办发〔2025〕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