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作废公告(马嘉宁)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
09-
05
15:
39
浏览次数:
次
【大中小】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马国均、马红儿 | 不动产权证号
| 舟房权证岱字第5052055号、岱国用(2014)第10603372号 | 岱山县衢山镇东方公寓3、5幢5-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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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源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