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董彩龙)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 08- 01 09: 28 浏览次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15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4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80-447404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金伟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岱山县高亭镇半岛.城市花园13幢502室

舟房权证岱字第5012415号;岱国用(2009)字第12-2251号

董彩龙

登记机构: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