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陆超)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15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4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80-447404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陆红飞、陆贤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岱山县高亭镇滨港路261号204室 | 舟房权证岱高字第3315086号;岱国用(2005)字第12-3690号 | 陆超 |
登记机构: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