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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5- 07- 28 15: 29 浏览次数:

河南省金硕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7月19日拒收并于7月22日退回我局。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71条,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pdf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