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5-
07-
28
15:
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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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
河南省金硕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7月19日拒收并于7月22日退回我局。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71条,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岱人社监询字﹝2025﹞第41号.pdf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