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5-91992 生成日期 2025-07-2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一文读懂|高亭渔港、大衢渔港、长涂渔港港章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25 16:57 浏览次数:

一、港章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3〕27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做好沿海渔港等级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海经函〔2024〕22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渔港运行维护机制,做好渔港管护工作,提升渔港基础设施水平,确保渔港功能有效发挥和良性运转,结合本地实际,对高亭渔港、大衢渔港、长涂渔港制定港章。

港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做好沿海渔港等级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港章的适用范围

凡在上述三个渔港区域范围内停泊、避风、航行、作业的船舶、车辆,及从事渔港建设、运营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遵守港章规定。

三、渔港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1、高亭渔港

高亭渔港港区东起江南山大桥,西至蟹文化产业园,南至牛轭岛码头护岸,北靠岱山本岛陆地。渔港总面积为231.10万平方米,其中水域188.88万平方米,陆域42.22万平方米。

2、大衢渔港

大衢港港区东至衢山经五路南侧外边线,南至滨港路,西至防波堤往西90米处,北至防波堤往北85米处。渔港总面积221.30万平方米,其中水域196.89万平方米,陆域24.41万平方米。

3、长涂渔港

长涂渔港由大长涂港区和小长涂港区组成,大长涂港区东至港南村广场东侧建筑附近,南至港南村广场南边界,西至港南村广场西边界,北至港南村码头往北50米处;小长涂港区东至文卫街与码头通道相交处,南至主航道,西至1号码头往西南120米处,北至渔港码头通道往北2米处。渔港总面积为42.57万平方米,其中水域32.52万平方米,陆域10.05万平方米。

四、渔港的管理体制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高亭渔港、大衢渔港、长涂渔港的建设规划等工作,依法对本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监督管理。

县海洋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三个渔港区域内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等执法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渔港的管理内容

1、渔业船舶管理:规定了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条件、进出港报告内容和因天气或应急等特殊原因情况下不能按规定报告时的补办报告时间、渔业船舶进出港等相关内容;对船舶在港内靠离码头或抛起锚及移锚时行为作了规范,并对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对进出渔港的渔业船舶的检查内容作了规定。同时明确对了港澳台、外国籍船舶及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相关要求。

2、港区管理:规定了港区设置、渔港公用设施管理、捕捞渔获物上岸管理、港区装卸作为管理、渔业船舶靠泊管理、渔业船舶锚泊管理、危化物装卸作业等具体内容。

3、渔港环境保护

规定了渔港环境管理、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关作业防污染控制、船舶有害垃圾的接收处理等内容。依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了渔港环境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了渔港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对向港区内倾倒生活、生产、建筑垃圾,排放废弃物、油类和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等有害物质行为等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发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分工与职责。同时,明确了对来经疫区渔港的船舶垃圾提交处理前的相关程序。

4、应急事件处理

规定了渔业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或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履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散和接受调查处理。

六、港章的实际应用

港章为渔港的权属划分、渔港监督与管理提供重要支撑,科学地规范了渔港管理及经营活动的内容,便于政府统一管理。同时,有助于维护渔港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渔港水域环境污染,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韩江杰

联系方法:0580-447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