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MB1J898843/2025-91915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机构 | 县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和《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舟科〔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完善普惠性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中共岱山县委办公室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室字[2025]5号)
三、政策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岱山县注册或统计关系在我县范围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
支持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和创业者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1.创新券支持范围是企业、创业者向非关联的在“浙江科技大脑”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购买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科技评估、检验检测、科技查新、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科技保险、概念验证等科技服务。
2.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个企业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单次使用创新券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兑现额度20万元。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分配方式:县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受理、审核、兑现、监督检查以及地方创新载体的评定等工作。县科技局对创新券兑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兑现补助条件,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参照执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奕洁
联系方式:0580-447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