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MB1J898843/2025-91913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机构 | 县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中共岱山县委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室字〔2025〕5号)
三、政策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在我县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者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
(四)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科研设备;
(五)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四、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奖补项目 | 奖补标准 |
首次实现研发费用60万元(含)以上且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 10万元 |
有企业研究院或选派“科技副总”的企业,且科技攻关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 | 最高200万元 |
县级企业研究院成长为市级企业研究院 | 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分配方式:县科技局公开组织申报,及时开展评审,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县科技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奖补项目条件,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参照执行,期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调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缪迪
联系方式:0580-447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