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何松立)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金国忠
继承人(现权利人):何松立
不动产坐落:岱山县东沙镇司基村小峧40、41号,建筑面积170.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0平方米(门牌如有变动以民政部门出具为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80-4470775
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