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81673425J/2025-91294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消费投诉 | 主题分类 |
2025年5月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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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6-10 15:50 浏览次数: | ||||||||||||||||||||||||||||||||||||||||||||||||
2025年5月,岱山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投诉24件,办结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36元。 一、按消费类型分析 受理商品类投诉19件,占总投诉量的79%。其中食品类8件,占本类投诉的42%;家居用品、交通工具、其他商品、首饰、通讯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类各1件,占本类投诉的5.3%;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各2件,占本类投诉的10.5%详见下表。
受理服务类投诉5件,占总投诉量的21%。餐饮和住宿服务类2件,占本类投诉的40%,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农、林、物、渔服务、物业服务类各1件,占本类投诉的20%详见下表。
二、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1、5月2日18时,其与妻子入住岱山县高亭镇“某水会”包厢,商家告知若在该店做按摩项目(最低价:229元)可免包厢费。当晚,其妻子做了279元的按摩项目。5月3日0时,其计划做229元按摩项目,商家表示只能做279元的按摩项目、提供229元按摩项目的技师已下班。最终,其做了229元按摩项目,该技师表示下班时间为5月3日凌晨3时。5月3日7时,其与妻子准备离店,商家表示入住时间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须加收48元/人。其要求投诉商家未提前告知超时须额外收费;谎称提供229元按摩项目的技师已下班;未将包厢费明码标价。 我局答复:接到投诉人电话表示被投诉人已全额退款,已达成和解。经现场检查,经营者已做到明码标价,但公示位置不明显。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加收部分98元。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履行告知义务,完善公示牌设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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