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5-01408 生成日期 2025-04-10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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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岱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4-10 10:34 浏览次数: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规范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具体情况,结合变化了的形势,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原则:

1.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

2.免试就近入学;

3.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入学对象相应户籍、房产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需具备下列条件的其中之一: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岱山县居住证、岱山房产、当地缴纳社保、合法劳务合同和工资流水、岱山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学区划分:

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4个学区:

1.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主要面向高亭镇竹屿新区各小区;高亭镇的南峰村、板井潭村、黄官泥岙村、渔山村;长涂镇;岱东镇。

2.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主要面向高亭镇老城区、岱西镇。

3.高亭初级中学:主要面向户籍为高亭镇、岱西镇的六年级毕业生;岱山实验学校、双峰新城学校、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市内户籍生。

4.岱山初级中学:主要面向岱中小学、蓬山小学、秀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东沙、秀山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流程:按网上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五)学籍管理:县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年级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如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周边农村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班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亭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

(七)特殊儿童招生:报名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5月23日;报名时需携带残疾人证等必要材料。

四、注意事项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岱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施行有效期为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

咨询电话:0580-4479081。

投诉电话:0580-4472740。

五、关键词解释

1.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离自己家相对较近的地方上学,且不需要通过选拔性考试就能获得入学资格。

2.阳光分班:学校在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家长等全程监督下,对各校新生进行均衡分组,并公布分组结果和教师配备情况。

3.随迁子女: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六、新旧政策对比

对照《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岱教基〔2024〕8 号),招生政策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把入学对象所涉及户籍、房产条件的取得截止日期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

二是组织录取时新增了“长幼随学”的政策,在符合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前提下,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同一校区且已有一孩在读,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按照我县学校招生录取顺序,同类条件下可优先安排。

七、解读信息

解读机关:县教育局

解读人:袁碧华

联系方式:0580-447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