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5-91894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25〕6号 |
组配分类 | 县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岱山县排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城区排水建设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城区排水权属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城区排水系统实行“建管分离”模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一张底图、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原则。
二、部门职责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负责规划区内污水系统全线(含所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如管网、窨井、提升泵站等,不含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原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的提升泵站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管理。负责背街小巷雨污水管网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并调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运行工作。
负责雨水系统(含所有市政雨水设施、高亭长河、强排等,不含防洪闸门)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在防汛期间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原人民路口、安澜路口、清泰路口、仙洲桥、仙洲公园5个小闸门,已由县农业农村局改造为蝶阀并与市政雨水管直接相连,日常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维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负责建成移交后的城区再生水(中水)系统的管理、养护、维护工作。做好再生水回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再生水滥用或误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负责排水许可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负责行使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城区违法违规排水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负责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雨水管网系统问题排查。结合现有排查资料,制定分年度排查计划,每5年完成一轮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零星问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维修或督促整改;涉及维修投入较大,经评估后需纳入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县住建局,在次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予以安排。
委托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高亭镇做好背街小巷的雨污水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雨污分流、城中村改造等涉及市政雨污水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的 BOT 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庙后、闸口水闸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的蝶阀的维护工作。在防汛期间负责水雨情预警和小高亭水库安全,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水费管理工作。
(四)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岱山分局:负责对排水户直排自然环境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接驳、违法排水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或处罚。做好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高亭镇:负责背街小巷雨污水建设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接受住建局监管。负责小高亭水闸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在防汛期间负责城区水库(除小高亭水库外)安全,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三、管网验收移交机制
新建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凭完工验收单即刻介入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及整改由建设单位负责。质保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交付,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由建设单位进行修复、整改、整理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在现有的保障基础上按职责分工统筹安排资金。
县发改、经信、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