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5-91894 生成日期 2025-03-2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5〕6号
组配分类 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水利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岱山县城区雨污水及再生水系统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 03- 25 09: 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岱山县排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城区排水建设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城区排水权属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城区排水系统实行“建管分离”模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一张底图、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原则。

二、部门职责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负责规划区内污水系统全线(含所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如管网、窨井、提升泵站等,不含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原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的提升泵站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管理。负责背街小巷雨污水管网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并调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运行工作。

负责雨水系统(含所有市政雨水设施、高亭长河、强排等,不含防洪闸门)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在防汛期间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原人民路口、安澜路口、清泰路口、仙洲桥、仙洲公园5个小闸门,已由县农业农村局改造为蝶阀并与市政雨水管直接相连,日常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维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负责建成移交后的城区再生水(中水)系统的管理、养护、维护工作。做好再生水回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再生水滥用或误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负责排水许可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负责行使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城区违法违规排水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负责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雨水管网系统问题排查。结合现有排查资料,制定分年度排查计划,每5年完成一轮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零星问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维修或督促整改;涉及维修投入较大,经评估后需纳入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县住建局,在次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予以安排。

委托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高亭镇做好背街小巷的雨污水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雨污分流、城中村改造等涉及市政雨污水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的 BOT 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庙后、闸口水闸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的蝶阀的维护工作。在防汛期间负责水雨情预警和小高亭水库安全,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继续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水费管理工作。

(四)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岱山分局:负责对排水户直排自然环境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接驳、违法排水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或处罚。做好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高亭镇:负责背街小巷雨污水建设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接受住建局监管。负责小高亭水闸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在防汛期间负责城区水库(除小高亭水库外)安全,服从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三、管网验收移交机制

新建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凭完工验收单即刻介入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及整改由建设单位负责。质保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交付,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由建设单位进行修复、整改、整理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在现有的保障基础上按职责分工统筹安排资金。

县发改、经信、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岱政办发〔202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