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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核发的衢山镇渔港渔用堆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309212024XS0021436号》,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现决定注销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行政许可,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