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5-00979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是打造共同富裕海岛样板的坚强支撑。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高投资效益列为2025年九大重点任务之首。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5年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亿元;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亿元;拟发行特别国债5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7350亿元。
去年以来,巡视、审计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为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完善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对《岱山县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岱政办发〔2024〕11号)进行了修订,从准确把握全流程管理的意义、范围、概念,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作了系统规范,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二、政策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三、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包括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目标体系”、专班化运作的“工作体系”、高效能督查的“评价体系”和多部门协同的“政策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分工。以要素保障、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项目推进节点为突破口,形成“两张清单一张作战图”,即“项目要素保障清单”“项目前期审批清单”“项目序时推进作战图”,建立“投建管养运”一体化机制。
二是集体决策、规范推进。通过实施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严格审核投资项目准入条件,“资金跟着项目走”,完善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包括排定工期、挂图作战、定期会商、拔钉清障、晾晒督查等。实行“四个一”推进机制,即一个县处级领导挂帅、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一张作战图。
三是三色监管、绩效挂钩。实行“项目管理三色图”,推动大屏晾晒、履约监管、干部容错、事后监管、追责整改等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运营”原则,规定项目单位是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将项目推进作为个人考核、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项目数字化评价考核体系。
四、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岱山县范围内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以及县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
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为县级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
五、关键词解释
1、政府投资项目:指在县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2、国企投资项目:指在县内使用国企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3、项目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图纸、概算定额、费用定额、设备和材料预算价格、工资标准等资料编制的技术经济文件。
4、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六、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岱山县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岱政办发〔2024〕11号),本次修订共增加6条,修改4条。从强化部门职责、理顺决策程序、明确项目工期、建立推进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对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作了补充完善。具体来看,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修改第五条职能分工。新增滞后项目提醒函机制。明确县住建局职能。
二是新增第十条项目决策。明确重大项目按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
三是新增第十一条全过程咨询。明确对于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逐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第三方服务。
四是新增第二十一条项目工期。明确项目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期。
五是修改第三十条竣工验收。将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范围限定至市政和房建领域。
六是修改第三十一条竣工决算。根据我县实际,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材料中删除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七是修改第三十六条国资监督。增加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国资监管办)履行出资人职责流程。
八是新增第三十八条问题协调。明确项目分管县领导现场督办机制。
九是修改第四十二条。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并说明原办法废止。
十是新增第四十三条。明确本办法宣贯培训职能。
对照《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岱政发〔2022〕24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操作指引(暂行)》(岱发改〔2019〕39号)、《岱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试行)》(岱发改〔2020〕23号)等相关文件政策,本办法体现了四方面新特点:
一是夯实项目管理的体制保障。将项目储备、项目招标、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单方面的文件系统整合,明确专门的主管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统筹,建立了从项目源头管控、事中程序规制以及事后监督和问责全链条管理模式相配套的无缝衔接机制和制度保障。
二是增强项目管理的创新试点。如建立项目储备类转实施类机制;采用纳统投资,保证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基本吻合;实质化运行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的审核程序,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推行简易审批、分阶段审批、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联合审图和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措施,不断提高办理便利度。
三是提高项目管理的数字赋能。运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岱山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浙江省债务管理系统、信用中国平台、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让项目信息“摸得着”“管得住”,实现项目谋划准入、审批备案、实施推进、完工投产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四是强化项目管理督察问责。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督查机制;县领导督办项目每季度全覆盖;项目完工后一年内绩效评价,三年内中期评估。
七、办法实施的注意事项
各乡镇、岱山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企业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人:张哲瑜,联系电话:1876800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