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5-00361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要求各地在2023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县因未联通省级管网,省通知对我县机制的建立未作考核要求。但考虑到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可使上游的价格波动能有效传递到下游市场,我县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二)2024年11月,根据成本测算,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5.30元调整为每方4.60元。建立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及时疏导城镇天然气企业购销矛盾,保障城镇燃气供应。
(三)我县居民管道用气价格与舟山市区一致。据了解,目前舟山市居民用气价暂不作调整,因此我县的居民用气价也不作调整。本联动机制不影响居民管道用气价格。
二、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试行)》共六部分,分别为:联动范围、联动内容、联动周期的启动条件、特殊情形处理和保障措施。
(一)联动范围。联动范围主要指岱山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覆盖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
(二)联动内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组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目前按照0.90元/方确定配气价格。
(三)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1、联动周期。以3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
2、启动条件。以2024年9月实际气源综合价格为首个基期价格。当气源综合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价格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两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四)联动程序。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城燃企业提供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并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当达到启动条件,城燃企业未主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时,县价格主管部门需督促城燃企业提出申请或直接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五)特殊情形处理
当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或气源价格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波动等特殊情形,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可以暂缓价格联动,或按照实际情况缩小价格联动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再按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1、城燃企业应主动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预判地区各阶段天然气需求量,对气源采购价格进行严格把控,对采购的气源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由城燃企业自行承担。同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城燃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
2、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根据天然气采购价格波动情况,依据联动机制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3、城燃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与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岱山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试行)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方萍萍
联系方式:0580-447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