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583584561H/2025-00360 生成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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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 01- 23 14: 45 浏览次数:

2024年,岱山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岱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

(一)强化学习,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一是紧抓“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推动县委县政府在常委会、常务会议上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不断巩固统计法进党校成效,推进县委党校在全县青干班开设统计法治课程,局主要负责人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有关精神,提升统计法治思想意识。

二是突出“关键人员”,有效提升部门、乡镇依法统计思维。向各部门乡镇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读本共150本,发函至7个乡镇与7个经济职能部门,要求通过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深入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要求新规定,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三是着力“系统内部”,稳固夯实干部队伍统计法治基石。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理论学习研讨12次,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开展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2024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增强干部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二)落实责任,构建统计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凝聚法治合力,压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该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调查队、普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协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制定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统计法治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员与经费保障。

二是制定工作要点,部署全年统计法治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岱山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为岱山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工作规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是完善责任体系,制定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督促全县7个乡镇及7个主要经济部门建立本乡镇、部门的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分管统计工作班子成员及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明确对统计造假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为乡镇、部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筑牢制度基础。

四是贯通执法核查,提升统计检查监督效能。制定《关于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数据质量管控贯通融合的意见》,建立健全执法与专业定期会商、统筹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制度,量化明确主要专业主要指标移交执法的标准和范围,提升统计执法发现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能力,形成统计监督合力。

(三)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广征线索,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自查自纠。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2023年以来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落实《岱山县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岱山县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自查阶段未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明显执法不作为、执法检查重复等问题,执法人员均能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是编制清单,强化统计执法规范化进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文字、音像等记录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实现日常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规范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工作。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完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考核要求,规范执法事项统一认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事项,编制并公示《岱山县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扩容升级“首错免罚”清单,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强化建设,打造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问责,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积极完成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报考和执法证到期重新申请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等法治培训,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测试,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并在办案实践中锻炼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操作及案卷文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是联合执法,推动统计执法工作有序进行。制定并执行《岱山县统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今年配合省市统计局开展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固投等统计执法检查30家次,自主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24家次,其中与市监、消防、人社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16家,行政处罚1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情况,严厉打击统计造假行为。

(四)深化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工作

一是外聘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支撑。聘请浙江蓬星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承担普法宣传、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问题研讨,为合法处置行政违法事宜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同时做好律师在线平台相关信息和履职情况记录录入工作,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二是审查把关,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依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明确办公室(综合法制科)为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配备审查人员,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将合同审查备案录入舟山市行政合同“一码钉”应用系统,今年对行政处罚立案审查1次,行政机关合同审查6次。

三是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统计信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构建统计信用建设。主动对接指导岱山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原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严格审核失信修复材料,协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重塑良好统计信用,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五)多元宣传,营造统计法治氛围

一是宣传教育,实现日常工作融合普法。坚持“业务培训必普法”“走访调研必普法”“执法核查必普法”,结合五经普和日常统计工作,通过统计业务培训班、统计年报会议等方式,对统计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培训19期,培训千余人次。将统计法治宣传融入工作全过程,借助五经普登记、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个案警示教育,普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抵制统计造假,累计普法万余人次,实现执法与普法的相互促进、宣传与教育的有机融合。

二是法治方舟,拓展统计法治海上宣传。积极参与“法治方舟”系列普法活动,与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对接,提供统计普法宣传视频、宣传资料、手册等,做好宣传内容的审核工作,通过海上普法宣传阵地,发挥海上普法宣传力量,扩大统计普法影响力。

三是现场普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认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县文化广场设置咨询台,张贴宣传海报,面对面向广大群众讲解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亮点和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群众参与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竞答活动,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手册、环保袋,接受群众咨询,增进公众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认知与理解,助力统计法治深入群众。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

2024年,我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队伍力量有待加强,缺少法治专业人才,公职律师缺失;二是统计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普法宣传渗透力、传播力、影响力不强。下阶段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培养法治骨干,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强化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培训,补齐短板弱项。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增强法治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将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导向,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法治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统计人员参与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壮大统计法治队伍;继续加强对统计法治队伍的培训教育,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法治思维;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三书同达”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精神,加强执法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互联互通,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监督体系,加大统计执法、核查力度,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融会贯通,联合开展统计检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通过以案释法、送法入企等方式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乡镇、社区、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