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4-95833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收费依据 | 主题分类 |
关于核定岱山县竹屿新区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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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4-09-05 15:07 浏览次数: | ||||
岱山县竹屿新区幼儿园、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双峰新城分园: 你们要求核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 号)和《关于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22〕8 号)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结合幼儿园等级等因素,经研究,对岱山县竹屿新区幼儿园、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双峰新城分园收费标准核定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岱山县竹屿新区幼儿园幼班保教费收费标准:800 元/ 月·生,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900 元/ 月·生;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双峰新城分园幼班保教费收费标准:600 元/ 月·生,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700 元/ 月·生。 二、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三、幼儿园收费其他事项按《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 号)、关于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22〕8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 2024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其中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双峰新城分园为试行价,试行期二年。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标准不变,并执行到毕业离园。请各幼儿园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岱 山 县 教 育 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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