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 08- 07 13: 2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浙自然资规〔2024〕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