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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浙自然资规〔2024〕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