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81673425J/2024-95022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消费投诉 主题分类
2024年上半年度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07-03 17:44 浏览次数:

2024年上半年度,岱山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投诉182件,办结1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954元。

一、按消费类型分析

受理商品类投诉129件,占总投诉量的70.9%。其中食品类85件,占本类投诉的65.9%;首饰和家用电器类各5件,均占本类投诉的3.9%;烟类和家居用品类各3件,均占本类投诉的2.3%;交通工具类和通讯产品类各4件,均占本类投诉的3.1%;其他商品、装修建材类、五金交电类、卫生用品类各1件,均占本类投诉的0.8%;药品类2件,占本类投诉的1.5%;服装、鞋帽类6件,本类投诉的4.6%;特种设备类8件,占本类投诉的6.2%详见下表。

商 品 类 别

数 量

占总数比例(129件)

食品类

85件

65.9%

药品类

2件

1.5%

服装、鞋帽类

6件

4.6%

家居用品类

3件

2.3%

家用电器类

5件

3.9%

通讯产品类

4件

3.1%

装修建材类

1件

0.8%

五金交电

1件

0.8%

其他商品

1件

0.8%

首饰类

5件

3.9%

交通工具类

4件

3.1%

卫生用品

1件

0.8%

烟类

3件

2.3%

特种设备

8件

6.2%

受理服务类投诉53件,占总投诉量的29.1%。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27件,占本类投诉的50.9%;美容、美发、洗浴服务5件,占本类投诉的9.4%;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各2件,均占本类投诉的3.8%;电信服务、房屋装修服务、邮政服务、洗涤染色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件,占本类投诉的1.9%;停车服务6件,均占本类投诉的11.3%;制作保养修理服务3件,均占本类投诉的5.6%详见下表。

服 务 类 别

数 量

占总数比例(53件)

餐饮和住宿服务

27件

50.9%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5件

9.4%

教育、培训服务

2件

3.8%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件

1.9%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3件

5.6%

公用事业服务

2件

3.8%

销售服务

1件

1.9%

停车服务

6件

11.3%

物业服务

2件

3.8%

洗涤染色服务

1件

1.9%

邮政服务

1件

1.9%

房屋装修服务

1件

1.9%

电信服务

1件

1.9%

二、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1:【关于餐饮未明码标价的投诉】

2024年5月3日晚上在谢蟹浓点了一只梭子蟹168,两条虎头鱼188,一份艿鱼汤68,付款420元,认为有宰外地游客行为,当地市场监督局回复只要明码标价,不管标价多少都符合规定!首先当时我并未看到有明码标价,其次网评很多都是本地外地两种价格,我喜欢旅游,去过很多城市,价格多少都心里有数,你们去饭店吃这三个菜付款420是否合理

我局答复:接件后,立即派值班的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被投诉人已明码标价,投诉内容中的菜品都有明码标价,与投诉人确认海鲜的斤两正确,已要求被投诉人在经营过程中按相关规定提供菜单和票据。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人同意退费50元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2:【关于购买银饰后欲更换遭拒的投诉】

2024年5月6日郑女士及朋友两人怒气冲冲来向投诉举报中心反映:5月3日岱山县安澜路“老庙黄金”店搞庆“五一”买一赠一活动,在销售人员的讲解下,她试戴了此款手镯,当时觉得挺喜欢的付款后并戴着手镯回家了,回家后被家人朋友观赏后,评价款式老气不好看,于是她和朋友于5月5日晚到该店要求更换不同款式的银手镯,店里的工作人员以饰品的挂牌已被摘取并被佩戴,影响二次消费为由拒绝调换,双方发生争执,郑女士觉得当时销售人员未详细说明具体情况,现在不能调换,感到十分气愤和无奈,于是寻求部门帮助。

我局答复: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查看了相关的购买凭证和商家的规定,工作人员发现购买凭证上有不明显的小型字体上显示“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字样,被投诉人最后与投诉人达成和解,投诉人换了另一款,手工费补100;另外差价68,共支付168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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