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投资虚拟“藏品”为名实施传销犯罪
近期,温州经侦部门破获一起以投资虚拟“藏品”为传销模式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经初步查明,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微信上建立“天祥商城”平台,上架虚拟字画等“藏品”供会员竞拍,会员竞拍成功后,以上涨百分之四的价格重新上架“藏品”供其他会员竞拍赚取差价,并按照其发展的下一级会员、下二级会员交易金额的0.2%、0.13%从平台领取返利,平台则从每笔交易金额中收取2%的手续费。此类犯罪相对隐蔽,涉案资金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侵害人民百姓的合法利益。
该传销犯罪模式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无需缴纳会费。参加者通过扫描会员邀请二维码即可注册成为平台会员,邀请者与被邀请者形成上下级关系,会员以“先买后卖”的方式反复拍卖“藏品”赚取差价和返利。二是无真实货物交易。平台仅提供“藏品”的照片,如一张字画照片、一张花瓶照片,会员竞拍成功后,其名下账号的“藏品库”中会增加“藏品”照片,即获得“藏品”所有权。该传销模式的本质是“人头游戏”,当所有下线会员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时,上线会员还额外从平台领取交易额的0.003%返利,发展人数越多,获利越大。三是无有效监管。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微信为媒介实施传销犯罪活动,借助微信架设“天祥商城”平台,组建微信群联络会员、发布活动情况,披着购物平台的外衣规避网络运营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商城”内部“前吃后、上吃下”的传销行为难以被网络监管识别和阻断,刘某案件的查获正是因为会员上架“藏品”遭到流拍,自认为被骗而报警。“藏品”的售价都在万元以上,一旦流拍,则后端购买者将面临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