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收集公告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北至岱山收费站全路段ETC一类客车与集装箱卡车差异化收费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政策”)目前正在实施前评估阶段,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为了广泛听取并收集政策实施区域及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政策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1、实施背景
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选择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创新服务模式,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和专题研究,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北至岱山收费站全路段ETC一类客车与集装箱卡车差异化收费政策有较好的预期收益:(1)减少群众交通出行成本,让人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落实共富惠民举措,提高公众出行体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2)最大限度发挥公路资源使用功能,打造品质交通,快速提升城市交通能级,缩短通甬融杭接沪交通时空圈,促进舟山市经济发展。
2、实施方案
针对集卡车的方案:
目前定岱高速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六五折收取。现要求对进出定岱高速上各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定岱高速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五折收取。
针对1类客车的方案:
按照浙政办函〔2021〕74号文件,对仅通行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 ETC) 车载装置的 1 类客车通行费实行九折优惠,对跨路段通行安装并使用 ETC 车载装置的 1 类客车在本路段的里程费和叠加费实行九折优惠、车次费实行九五折优惠。现要求对经过舟岱大桥的车辆进行八五折收费。
3、实施时间
本政策当期计划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申请执行政策期暂定为两年,具体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公众意见征询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舟岱大桥岑港北至岱山收费站全路段通行使用ETC记账卡的一类客车与集装箱卡车驾驶员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利益相关方有何诉求;
(2)公众对本项目的实施持何种态度;
(3)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利害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岱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68号
联系电话:0580-4372247
四、承担本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三方机构:舟山智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工行金跃大厦2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69933807 电子信箱:505644331@qq.com
五、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限:10日。
特此公告。
岱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 7 月 23 日
附: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北至岱山收费站全路段ETC一类客车与集装箱卡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社会公众参与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