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35届广交会展位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岱政办发〔2023〕38号)、《岱山县商务局 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岱山县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岱商务〔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支持全县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现启动第135届广交会展位费补助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指在岱山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的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实施条件
申报项目在2024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第135届广交会)已实施完成。
三、申报项目和标准
每家企业广交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材料
除《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外,企业请对照项目准备相关材料:
1、支出外汇的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3、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展商证(胸牌)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向县商务局自主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县商务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审定,并发文拨付到企业。
请各有关企业于7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县商务局外经贸科(县行政中心主楼931办公室)。
六、申报要求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对违法编造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取消申报补助资金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予以全部追缴,并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